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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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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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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执业律所: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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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分子包庇的,构成包庇罪,其法律责任将面临判刑的处罚。车主肇事后逃逸,如果家属知情不报,为其提供躲藏场所,这样将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家属指导嫌疑人弃车逃逸的,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处理。

  一、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包庇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综上所述,车主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逃逸,家属明知道情况却提供场所包庇犯罪的,其面临的是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对其采取措施,以包庇罪立案处理。根据刑法条款规定,构成包庇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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