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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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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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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执业律所: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西段东元大厦11层誉昊律师所

成功案例

律师建议做鉴定多获赔偿3万元

基本案情:20197月某日,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陆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陆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陆某受伤较轻微,花费医疗费1.8万元,保险公司垫付3万元,出院后保险公司多次要求返还多付的赔偿款。

陆某无奈之下,找到王律师帮助,经咨询了解到,损失不仅为医疗费一项,还包含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多项赔偿,陆某至少还有1万以上的损失未获赔付。想要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必须进行司法鉴定。王律师建议陆某提起诉讼,并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实际损失。

经鉴定,陆某的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均高于保险公司自己计算的赔偿期限。此外,保险公司未将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电动车维修费列入赔偿范围。陆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实际损失共计4.5万元。最终,法院调解由保险公司再向陆某支付1.3万元赔偿款。

本案启示:一定要进行司法鉴定

当事人要明确,维权心态的急切并不能代表维权行动的精准,不要因为不懂程序而忽视程序。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都要求以司法鉴定结果为依据。不进行司法鉴定将导致赔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严重损害受害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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