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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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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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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执业律所: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西段东元大厦11层誉昊律师所

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也能获得赔偿1.1万元

基本案情201453日,王先生开车外出,沿公路中速正常行驶时,在没有任何预兆和防备的情况下,被李先生驾驶的一辆轿车在右拐弯时突然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无责任,李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情发生后,李先生花销医疗费800元。王先生车损1200元,如何索赔?

分析意见:

王先生的车损1200元在李先生车辆的投保公司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李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因此1200元在限额内。李先生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公司赔偿王先生的车辆损失。

李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他的医疗费用谁来买单呢?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元,王先生无责,在王先生的车辆投保公司中赔偿李先生的医疗损失。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王先生的车辆没有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李先生的损失就要由王先生来赔偿这是无责也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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