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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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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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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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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

醉驾送到哪里进行处理?

  醉驾送到拘留所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醉驾的行为是需要立即进行控制的,并吊销驾照,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还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议,并要求重新鉴定。

  一、醉驾送到哪里进行处理?

  在拘留所处理,醉酒驾驶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至于在法院判决后是否会被立即逮捕并送看守所,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的:

  1,如果法院判决是判拘役,并判缓刑的,则不会被逮捕,当然也就不会被送看守所的。

  2,如果法院没有判缓刑,则在法院宣布判决后会被立即逮捕,并送到看守所羁押。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驾行为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对犯罪事实的处理上,还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对于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则还需要进行判罚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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