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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手机号码:13191428255
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执业律所: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西段东元大厦11层誉昊律师所
按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百毫升,不到80毫克/百毫升,算是酒后驾驶;达到或超过80毫克/百毫升,算是醉酒驾驶。
据了解,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血液的含量大约为体重的8%。也就是说,一个50公斤重的人,其血液含量约为4000ml,体重75公斤的人其血液含量约为6000ml。
这样来算的话,一个体重75公斤的人,喝下大于等于1200mg,小于4800mg的酒精便是酒驾,超过或者等于4800mg的酒精则是醉驾。
酒驾如何处罚?
1、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禁驾。
2、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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