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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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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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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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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

醉驾初犯的处罚

  摘要: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侥幸心理的人,想着醉驾不会被抓到,就做出醉驾的行为。而对于醉驾初犯者来说,将受以何种处罚呢?下面小编为你介绍。

  一、醉驾初犯怎么判——刑事处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6个月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的;

  有前醉驾行为,同时又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另外,在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第一条中第三款对于最新醉驾的规定,如果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显著轻微情形的只有6种,分别是挪动车位、救治病人、在车上睡觉休息、隔时醉驾、车子尚未驶出以及被醉驾追尾。主要涉及其六种情形才不会被判刑。

  二、醉驾初犯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10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并且永不能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永久不能重新考取。

  三、醉驾初犯怎么判——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事故后逃逸,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营运机动车并载有乘客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没有驾驶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检查,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但并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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