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9142-8255

律师介绍

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手机号码:13191428255

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执业律所: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西段东元大厦11层誉昊律师所

酒驾醉驾

酒驾是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一、酒驾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吗

酒驾属于交通违规行为,如果酒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构成犯罪,但依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酒驾不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

(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4)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5)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6)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7)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

(8)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

(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10)寻衅滋事的行为。

(1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

(1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还有一些行为,法律、法规规定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的,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不听制止非法进入军事禁区;毁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的;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秩序,情节轻微的;在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等行为,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处罚。对于上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酒驾的处罚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