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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手机号码:13191428255
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执业律所: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西段东元大厦11层誉昊律师所
一、交强险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五、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强制投保确实有其必要性,可以保证及时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损害赔偿,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二次伤害,车主购买交强险是必需的。另外,要注意,交强险赔偿的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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