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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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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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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肇事逃逸致酒驾人死亡如何处罚?

  肇事逃逸致酒驾人死亡的处罚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判处,实际上生活当中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大多数都是由于驾驶车辆的人员过于粗心,所以导致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喝完酒之后导致相关的意识丧失,行为能力也跟不上了,这种情况下处罚肯定更为严重。

  一、肇事逃逸致酒驾人死亡如何处罚?

  肇事逃逸致酒驾人死亡的处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故《刑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刑法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在交通肇事中因为逃逸行为,而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此时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肇事之人的处罚起刑点就是7年有期徒刑,自然对单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最高也就是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另外,承担了刑事责任的,在民事、交通行政方面的责任也是不会得到免除。

  在我们国家喝完酒之后不能开车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识,但是仍然有人突破这种法律的底线,试图跟法律做斗争,其结果就是不仅会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胁,还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尤其是在引发交通事故之后,还存在着逃逸这种严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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