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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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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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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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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误工天数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中误工天数一般都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如果受害者因为交通事故残疾了的话,那么误工天数就一直计算到伤残鉴定报告出具的前一天,误工收入当然是根据受害者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就行了。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误工天数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全责方拒绝赔偿怎么写诉讼状?

  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误工天数当然不是受害者故意赖着不上班,想要多少天,对方就必须要赔偿多少天的误工损失,有些受害者在出院以后,明明就恢复到了可以正常上班的状态,但就是抱着一种狮子大张口的状态讹诈,解决事情的时候那都是要遵守法律制度的,受害者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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