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9142-8255

律师介绍

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手机号码:13191428255

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执业律所: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西段东元大厦11层誉昊律师所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肇事法院调解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有人员财物损失的,当事人之间要即使协商好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如果行为人因交通肇事而被被害人告上法庭的,那么交通肇事法院调解是怎样的呢?

  一、交通肇事法院调解是怎样的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其中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二、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1、调解的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2、参加调解的人员: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3、不受理调解申请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4、调解终止的情形: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5、涉外交通事故处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涉外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采用单方调解方式进行。

  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当事人协议赔偿款项。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里,华律网的小编提醒您,无论是交通事故调解还是诉讼,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非常必要。律师可以帮助你计算赔偿数额,据理力争,从而有利于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注:以上根据相应的数据代入计算即可。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