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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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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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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执业律所: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西段东元大厦11层誉昊律师所

车祸赔偿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如何划分?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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