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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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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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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

如何理解交通事故互碰自赔

  在我们上下班的途中,因为道路有限,有些人开车又不注意,总是不按照交通秩序行走,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在不断的上升。因为车速都比较慢这种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车辆的檫碰。那么,交通事故互碰自赔如何理解?在下文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互碰自赔?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互碰自赔”机制是保险行业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1、面向客户:“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2、面向媒体或内部使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2009年2月推出“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的基础上,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功能和作用而联合推出的又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了可以进行“互碰自赔”的条件——有交强险的车辆(两车或多车)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对于按照“ 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交强险“互碰自赔”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互碰自赔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损失、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详情如下: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三、互碰自赔补充

  自2015年下半年,部分城市已试行“车辆互碰自赔” 理赔金额提高至5000元,解决了更多的多车事故。新规互碰自赔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有车损险:事故各方都有车损险,且保有不计免赔(还未到期)

  4、纯车损失: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5、不超5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5000元

  6、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7、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四、注意事项

  1、报案后听从保险公司坐席和现场理赔员的指引,不要盲目的听从非专业人员的错误指引,导致后续理赔繁琐。

  2、自费改政策出台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出险后对保费的影响,对于一些小金额的事故,如能私下协商处理为佳。

  3、勿私自或听从汽修厂的‘朋友’伪造现场、虚构事故骗取保险金,若被查处将对信用记录等有极大的影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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