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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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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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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执业律所: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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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轻微交通事故的定义

  导读:在这拥挤的大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事情。那么对于这些很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是否属于轻微交通事故呢?什么是轻微交通事故呢?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事发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或在现场纠缠,另一方可报警,警方对不肯撤离且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人,将严肃处理。

  如双方都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拥堵,交警将依法强制拖移事故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车辆。

  也可以这么说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没有人员伤亡、车损也不大的小刮蹭,只要事故双方都没有异议,不需要报警,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一般轻微交通事故能够快速处理的事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2.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3.事故当事人都有为车辆买保险

  4.事故当事人都愿意到同一地点定损

  5.事故车可以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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