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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清律师 王长清,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20余年法律工作经验,在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从事刑警工作14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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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长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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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7311

执业律所: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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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有哪些?

一、交强险定义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第三者责任险定义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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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1、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区别在于交强险买车必交的保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责任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

2、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其他保险靠后。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两者的赔付范围不同,且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以有责造成第三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为例,交强险加起来的最高赔付限额是12.2万,但在生命诚可贵的今天,12.2万并不能弥补被保险人的过失,若被保险人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则有可能再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补偿金额。两者加到一起的保险补偿金额会给被保险人带来了经济上的实惠,降低的自己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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